有部分人因為各種原因,考取了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后沒能及時注冊,擔心證書作廢。請放寬心,這個證書因不注冊而作廢的可能性不存在。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五條明確了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注冊安全工程師名義執業。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八條要求,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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