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類危險源(根源)是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如帶電導體、遇水自燃物質、運動的機械、行駛的汽車、壓力容器、懸吊物的勢能、有毒品、粉塵、噪聲等。
第二類危險源(狀態)是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的約束和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環境因素、管理因素。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危險源分為第一類危險源和第二類危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