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隱患的排查和治理,企業在安全現場和基礎管理方面應有所改進,達到以下效果:
對隱患頻率較高的風險重新進行評價、分級,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生產安全事故明顯減少;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程要求結合企業各類風險點的管控措施,形成了完整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制定了完整的可執行的排查計劃并有效落實,形成完整的體現隱患排查全過程的記錄資料;隱患治理及時,保證整改措施、資金、時限、責任、預案“五到位",實現閉環管理。
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運行中,應結合變化情況及時更新隱患排查治理的范圍、隱患等級和類別、隱患信息等內容,如發生以下變化時: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程變化或更新;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企業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機制發生變化;企業生產工藝發生變化、設備設施增減,使用原輔材料變化;事故事件、 緊急情況或應急預案演練結果反饋的需求等。
在實施隱患排查治理的過程中,應形成完善的檔案資料,包括隱患排查項目清單、排查治理過程記錄資料、隱患分析等,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成果反饋用于風險辨識評價分級的修正和補充。
企業應適時和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體系改進的可能性和對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評審每年應不少于一次,當發生更新時應及時組織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