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開始,我們一起學習《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是一項綜合性的防火技術標準,政策性和技術性強,涉及面廣。在工業和民用建筑的安全設計和防火規劃、在企業和社會面的安全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中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數條文淺顯易懂,比較容易理解。我們將其中一些技巧性強需要一定專業知識基礎才能把握的條文挑出來,做幾期講解課程,方便大家正確使用。
今天說說儲存物品火災危險性辨識。在第3.1節火災危險性分類中,條文3.1.3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數量等因素劃分,可分為甲、乙、丙、丁、戊類,并應符合表 3.1.3的規定。” 舉例比如:單一儲存閃點小于 28℃的液體的倉庫就是甲類火災倉庫,單一儲存助燃氣體的倉庫就是乙類火災倉庫。
條文3.1.4“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就是說因條件限制,無法做到分庫存放時,某些不同火災類別的物品需存放在同一座倉庫的,該倉庫的火災危險性按其中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